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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SZ:301222)2025-08-28 21:03

议事规则通过 - 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审议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0]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5][16][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6][17]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2]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对外担保提案 - 需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提案,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21]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30] 决议通过要求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7]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7] 会议记录要求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需记录在会议记录中[29] 股东发言登记 - 股东要求在股东会发言应在会前两日到股东会办公室登记[32]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4] 独立董事选举计票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9] 表决方式规定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0]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40] 股东会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4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1] 董事就任时间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决议通过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41] 分红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