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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SZ:301222)2025-08-28 21:03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投资[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决策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为决策机构,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10] 投资实施 - 短期投资由证券事务部预选,财务提供资金流量,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3] - 长期投资由证券事务部初步评估,经多部门讨论、审批后实施[15] - 长期投资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决策机构批准[26] 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16] 监督管理 - 独立董事等对投资项目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档案管理[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8] - 经审批,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8] 人员委派 - 被投资公司董监高由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按相关制度委派[21] 财务核算与审计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3]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3]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3] 信息披露与处罚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违规实施对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于2025年8月28日生效实施[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