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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SZ:301222)2025-08-28 21:03

规则通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8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 主要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超5%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会议通知与召集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日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8] - 表决一人一票,利害关系应回避[10] 会议记录与保存 - 制作会议记录,载明意见并签字,保存至少十年[6][8] 职权行使与规则修订 - 行使特别职权及前置审议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5]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0][11] 履职异常处理 - 相关独立董事履职异常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