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本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时间为两个交易日内[7] 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1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11]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17] 转让额度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1] - 每年首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1] - 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21] 离任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5] - 公司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5] - 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和高管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2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全部锁定[27] -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其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锁定[27] 锁定权益 - 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权益不受影响[29]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的,应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30] 违规处罚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证券监管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罚[32]
浙江恒威(3012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