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300242)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公司投资部是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战略基础 研究、规划及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等工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筹备、组织和决议落实 等日常事宜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 策的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