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 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 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 为推进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 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董事会秘书; (四)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 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 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 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二)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