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深圳能源(0000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能源深圳能源(SZ:000027)2025-08-28 21:0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并可以根 据需要设副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 席、经理须列席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