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30017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人数调整与决策流程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人选[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委托独董,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8]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承担,需董事会批准[18] 会议记录与存档 - 会议应有记录,参会委员和记录人签字[18] - 记录包括日期、地点等内容[18]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会后五日内将会议文件和决议交董事会秘书存档[19] 其他规定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9]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9]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