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30017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朗源股份朗源股份(SZ:300175)2025-08-28 21:03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防范机制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6] - 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6]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为具体监管负责人[9] 审计监督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报时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并出具说明[9] - 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0] - 审计部门按原则对经营和内控监督检查[10] 侵占处理 - 发生侵占,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1]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 财务总监发现侵占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1] - 董事长根据报告召开临时会议审议清偿事宜[12] - 若董事长不召开,审计委员会提议、其他董事召集会议审议[13] - 董事会秘书发限期清偿通知并披露信息[13] - 控股股东无法清偿,公司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变现股份偿债[13] 违规处罚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13]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5]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5] - 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5] 制度规定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17]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