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表决[15] 交易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溢价与审批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20] - 连续十二个月与关联自然人累计成交不超5万或与关联法人不超200万,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1] - 连续十二个月与关联自然人累计成交5 - 10万或与关联法人200 - 300万,总经理审批[21] - 连续十二个月与关联自然人累计成交超10万或与关联法人超300万且不在批准范围,总经理办公会审议[21] 协议与披露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审议披露[16]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7] 豁免与资金占用 - 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19] - 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义务[19] - 购买或出售资产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明确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