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范围与限制 - 公司只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4]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前,董事需了解被担保方情况并审慎判断[4]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担保[7]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会[10] - 六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1] 反担保与合同审查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债务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程序[13]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内容,违反规定可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20] 变更与核查 - 被担保人变更担保事项,公司需重新履行调查评估与审批程序[1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20] 信息披露与风险控制 - 若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23] - 财务部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19]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出现问题,经办部门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2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0]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控制风险[20] - 同一债务有两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1] 责任处分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风险、情节决定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6]
贵州轮胎(0005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