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内审人员与职责 - 内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内审计划与报告 - 内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 - 内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内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8] - 内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内容与要求 - 公司董事等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接受内部审计监督[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审计并形成专项报告[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报送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16] - 内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6]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7] 内控评价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1]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3]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3] 监督考核与处理 - 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监督考核,有成绩者奖励,违规者处理[25] - 内审部、内部审计人员违反规定,董事会责令纠正并处分或处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