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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美大浙江美大(SZ:002677)2025-08-28 21:0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审计委员会成员同理[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公司证券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1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重大事件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1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4]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部门申请、董秘审查、董事长签发、董秘发布流程[18]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长应督促董秘做好披露工作[19]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20] 信息更正与责任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1]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5]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26]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6] 信息保存与豁免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8] - 公司自行判断信息是否符合免于或暂缓披露情形[30] - 信息被认定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0] - 公司暂缓或免于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32] - 子公司发生可暂缓或豁免事项应向董事会办公室书面申请[32]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必要时报董事长审批[32]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的金额占比需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对应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3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盈亏性质改变或经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金额占比需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37]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3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等交易[38][39]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或变动幅度、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达20%以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39] -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39] 差错处理与追责 - 对以前年度已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0] - 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42]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42]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42] 保密与追责 - 外部单位或个人保密不当致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45]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损失,公司将依法追责[45] - 公司内幕知情人员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证券交易[45] - 公司应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送深交所[45]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制度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46]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须承担责任[48] 制度生效与保密要求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部分旧制度废止[50] - 公司要求外部单位收到财务数据等资料后履行保密义务[52] - 外部单位报送资料时需签署内幕知情人承诺书并承诺保密[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