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美大浙江美大(SZ:002677)2025-08-28 21:0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11] - 召开前十天通知委员,会前7天送达信息[11][12] - 三种情形主任委员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1] 会议规则 - 一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缓开或缓议[12] 委员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连续二次未出席且未书面提意见视为不能履职[4] 制度实施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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