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连续二次未出席且未提意见应撤换[5] 会议规则 - 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缓开或缓议[12] 制度实施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