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至少一名有会计专业背景[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三种情形三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3] 审计相关工作 - 工作组提供书面资料,含财务报告[9]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 - 与事务所协商年报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17]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审核后提交董事会[17]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