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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0026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美大浙江美大(SZ:002677)2025-08-28 21:0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召开提议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8][9]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书面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或公告通知股东[15]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报告与征集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表决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除特殊原因不得搁置或不表决提案[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24]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2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关联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关联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特殊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需关注[3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表决方式限制 - 年度股东会和应股东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35] - 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多项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35][36]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审议通过后生效[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1] 档案保存 - 股东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