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3002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佳讯飞鸿佳讯飞鸿(SZ:300213)2025-08-28 21: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11]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1] - 发现董高违规向董事会通报,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2] - 对违规董高可提罢免建议[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其他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追责[13] - 董事发现财报问题,董事会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18]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4]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含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7]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可调查异常[17]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