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30021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等[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六个月内置换[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审议要求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到期归还并公告[19]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2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审议[2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部分情况无需股东会审议[24] 项目进展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7]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7]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28] 保荐机构检查职责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异常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异常,公司董事会分析整改[28] 管理办法相关 - 管理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制定等[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