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300213)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15]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规定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5]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等按新金额和权限程序审议确认后签署[24] - 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关联交易价格有确定原则和管理方法[29] - 董事会对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独立财务顾问[30]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