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3002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通报[11]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2]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报通知披露[2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经专门会议审议[19]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0] 会议相关 - 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专门会议[21]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24] 津贴与利益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不应从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实勤勉义务[2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9] - 应参加相关培训[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2]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