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或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相关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 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支机 构、公司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