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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30094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恒而达恒而达(SZ:300946)2025-08-28 21:05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 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