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 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公司财务、 审计部门的工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