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5]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17]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针对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18] 交易与重大事件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24]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28]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41] - 公司各部门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信息报告,当天报告[43]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判断是否公告,需公告则汇报董事长[4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6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9]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64] - 公司董高及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有保密义务[64]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10][11]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9]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57]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并组织审计[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批准[47]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50]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需经董事长批准[51] - 公司指定经认可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54]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49] - 顾问等泄露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4]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64]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审核责任人并追责[64] - 不能查明错误原因,所有审核人承担连带责任[65] - 证监会等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65]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67] - 制度有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6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67][68][69]
三态股份(3015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