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 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 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同时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