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会成员可提选聘议案[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多项内容[17]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选聘标准与限制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披露信息[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2]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2] 选聘时间与限制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14]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违规事务所[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