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恒而达恒而达(SZ:300946)2025-08-28 21:0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变更现场会议地点,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16]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5] 决议相关规定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审议事项应逐项表决,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章程的决议[29] 其他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人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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