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主任[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担任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近36个月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1]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1]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情况[15]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相关事项[16]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异议意见[18]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报告[18][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保障措施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和后勤保障[23]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提供材料和信息[24]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2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证监会和深交所[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6] - 按月发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恒而达(30094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