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5] 决策程序 - 违规时利害关系人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撤销[3] 人员补足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董事会应在60日内补足[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3] - 快捷通知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会议档案 -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委员权力 - 有权评价公司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26] - 可查阅公司定期、临时报告等资料[29] - 可向公司董事、高管提出质询[26] 表决与通报 - 可记名或举手表决,有要求时用记名投票[19]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生效,不得擅自修改[22] - 决议生效当日或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