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 部门、下属子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 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