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 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