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300977) -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规模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1] 激励计划期限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2] 激励条件与指标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条件[2]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3] 归属与行权比例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间隔不少于1年[3] - 每个归属期间隔不少于12个月[3]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3]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50%[36] 合规情况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37]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计划内容、程序等均合规[38] - 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8] 表决回避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0]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