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00262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亚玛顿亚玛顿(SZ:002623)2025-08-28 21:38

公司章程修订 - 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由3%降至1%[1] - 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4] - 注册地址变更为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4] - 注册名称新增英文全称Changzhou Almaden Co.,Ltd.[4] - 经营范围新增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制造和销售等[5] 股东权益 - 常州市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200万股,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600万股,林金坤持股1200万股[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股权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8]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贷款[14]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38]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2]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3] 其他 - 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及实际情况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等7项[80] - 修订后的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