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6881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 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