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主体等[2] - 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6] - 公告文稿经上交所登记后在指定媒体披露,不得提前发布[7]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7] - 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信息和内幕交易[8] 披露工作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披露工作及相关事务[9] - 董事会成员对披露信息真实性等具有审核权并承担责任[10] - 审计委员会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进行审核[1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书面申请[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拟下半年利润分配等情况需审计[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需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6]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等29种情况[18][19][20]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21]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按不同情况持续披露进展[22]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公司应比照披露[24]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紧急情况公司可申请股票及衍生品临时停牌并披露临时报告[24] - 董事会公告披露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26] - 股东会公告披露会议通知和决议情况[27][28] 披露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到披露需经多部门和程序[28] - 重大信息报告到披露有相应程序[28] - 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回复上交所问询并公告相关情况[30] - 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配合披露[32]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时,应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问询并澄清[3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泄漏未公开重大消息等[3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收股东等信息及信息披露工作[3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36]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审批表记录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38] - 公司人员违反办法规定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38]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0]
燕东微(688172)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