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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688172)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燕东微燕东微(SH:688172)2025-08-28 22:06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规范运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燕 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 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