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68840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凌云光凌云光(SH:688400)2025-08-28 22:0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6]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 - 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按时披露[2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半年度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3]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流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3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3]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及时提示风险[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0]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35]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6] - 信息披露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事务代表初审、董事会秘书复核后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发[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0]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信息披露媒体[40]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更换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2] - 信息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或担责[42]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43]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处分并要求担责[43] 关联交易制度 - 董事等人员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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