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审议批准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理审议批准[9][10]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11]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12] 部门职责 - 证券部负责关联人分析确认等关联交易管理工作[3] - 财务管理部负责关联交易会计记录等工作并按季度报送证券部[3] - 审计风控部负责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监督检查工作[3] 披露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公告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16] - 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17] 豁免情况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相关义务[17]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条款变化等情况需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18]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0]
华控赛格(00006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