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瞳科技(022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北京鷹瞳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 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 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 文件及H股發行後適用的《北京鷹瞳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 章程》」),依照董事會決議,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 本《北京鷹瞳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以下簡稱「本細 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對公司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研究並向 董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本細則所稱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以及由董 事會明確聘任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人員。本細則所稱「總經理」即《公司法》所 稱「經理」。 – 1 – Beijing Airdoc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鷹瞳科技發展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