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0022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鸿博股份鸿博股份(SZ:002229)2025-08-28 22:0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另行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自行召集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违规股权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权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1]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0] 监管措施 - 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23]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23] - 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对不切实履行职责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