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30066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圣邦股份圣邦股份(SZ:300661)2025-08-28 22:0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银行合作与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6] - 超前次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7]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等[14] 项目延期与置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等[17]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须在6个月内实施或完成[18]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累计不超30%[21]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5%,可豁免程序[28]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8]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董事会[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3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