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300661)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圣邦股份圣邦股份(SZ:300661)2025-08-28 22:0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6][7]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投票权的人士是关连人士[8] - 基本关连人士本人、直系家属及受托人等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有关联[9] - 基本关连人士等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作式或合同式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是关联人[9]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10%以上表决权,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关连附属公司[12] 非重大附属公司标准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12]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12]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取较大值)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议批准[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和财务资助)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2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关联交易计算规则 -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同类交易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审议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已通过董事会未履行股东会程序的仍累计[25]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26] - 香港联交所定义的连串关连交易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或完成、或彼此有关连的需合并计算,若属连串资产收购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27]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17]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9]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请审计委员会出具意见[30]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特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3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其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程序[3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9]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