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300661) - 对外投资制度(草案)
圣邦股份圣邦股份(SZ:300661)2025-08-28 22:07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标准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4] - 交易事项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对外投资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两类[9]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为对外投资日常管理部门[5] - 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8]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2]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交易指标[14] 投资终止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四种情况公司可终止对外投资,出现战略调整等五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7] 人员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18]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8]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会议提初步意见,投资决策机构决定[18] - 董事会办公室应组织对派出的董事、监事进行任期考核[19] 财务与审计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完整记录和详尽核算[21] - 公司可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2]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2]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2]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