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30066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圣邦股份圣邦股份(SZ:300661)2025-08-28 22: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具专业资格或会计专长,至少1名常居香港[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内受深交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 过往任职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任职[10]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6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10]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提名与审查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2] - 深交所审查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董事会2日内披露独立董事辞职情况[15] - 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5] - 在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占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部分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资料保存与费用承担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4]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负责,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上市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