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是指出现本制度第二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送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 息向公司证券发展部报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证券发展部为重大 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