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架构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负责人,证券发展部为职能部门[9] - 从事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并具备多方面素质[9] 沟通与管理内容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形式[7] - 工作内容包括披露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7] 证券发展部职责 - 负责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筹备会议等多项职责[13] - 每天九时前报送媒体发布的公司信息情况给董秘[13] 制度与原则 - 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15]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活动规范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应尽量避免活动[19] 特定对象与平台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5] - 应在官网开设专栏并公示新媒体平台访问地址[20] 信息处理 - 授权董秘及证代处理互动易信息并答复提问[20] 说明会要求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22] - 六种情形应按规定召开说明会[22] - 年报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2] - 应提前公告并征集投资者提问[23]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25] 接待特定对象 - 实行预约制并要求签署承诺书[25][27] - 承诺书一份由证券发展部保管十年[28] 诉求处理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29] 突发事件处理 - 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需及时汇报、调查等[31] - 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需及时披露并评估影响[31] - 受监管部门处罚应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公告[33] - 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需分析原因并公告[33] - 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并确定处理意见[34]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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