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行为规范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不得相互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6][7] - 控股股东等承诺占用资金未归还、违规担保未解除前不转让股份[8]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执行[8] - 未经审议,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担保[9] 管理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10] - 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定期内审[10]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应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2] 责任与清偿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发现侵占资产应立即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1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需报批[14] - 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需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1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6] - 决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并可能被罢免追责[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8][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