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300961)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须为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