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5] 人员变动处理 -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行使职权[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会议通知规则 - 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同意可免,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 - 快捷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2] 会议召开条件 -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决议通过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5] 表决与决议生效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代理出席者特殊情况有规则[17] - 非现场会议可用通讯表决,主持人统计公布结果[17] - 议案获有效票数,经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19] 决议后续处理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0] - 实施中发现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20] 会议记录要求 - 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委员可要求说明记载[20]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存续期不少于十年[20] - 应包含日期、人员、议程等内容[20] 条例解释与生效 - 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利害关系人权利 - 决议违法违规,利害关系人可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3]